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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从事被委托考试培训项目的声明
发布时间:2022-09-03 16:30 浏览:[]次
根据《特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TSG Z6001-2019第十一条规定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考试基地,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。因特殊原因,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进行考试的,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。
考试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。
声明人:广元市艺凡职业培训学校
2019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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