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咨询热线:

0839-3607333

公示公告
联系我们

电话:0839-3607333

邮箱:57887327@qq.com

地址:广元市经济开发区长虹欣锐厂区内

您当前位置:主页 > 公示公告 >
不得从事被委托考试培训项目的声明
发布时间:2022-09-03 16:30 浏览:[]次
根据《特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TSG Z6001-2019第十一条规定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点和考试基地,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。因特殊原因,需要利用非本机构的考试基地进行考试的,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。
考试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。
   
 
 
 
声明人:广元市艺凡职业培训学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6月1日
 

扫码关注我们

服务热线

0839-3607333

邮箱:57887327@qq.com
地址:广元市经济开发区长虹欣锐厂区内